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军人子女可享高考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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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本站
4月29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明确了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相关群体的高考加分政策,重点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

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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