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学
    大学生退役后的复学与升学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本站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毕业、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当年3月份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除毕业实习(顶岗实习)以外的学习任务,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后,由学校审核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学校于3月初开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绿色通道,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教育部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招生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6.国家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国家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