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学
    退役后几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本站

    一、按照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同志,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的,其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享受以下保障:一是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二是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允许入学,是指入伍前是保留入学资格还不具有学籍的退役军人重新入学;复学,是指入伍前已经取得学籍在学的退役军人恢复学业。三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这既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优待,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具体而言:一是政府推动。政府在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宣传引导、组织协调等方面担负起职责。政府要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引导市场积极吸纳,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同时通过督促落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优惠举措,引导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二是市场引导。就业创业归根结底属于市场行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市场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三是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